(2024年4月25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支皇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支皇同志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4月25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支皇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支皇同志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