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罗勇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免去其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
邱克柱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明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汉和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4年6月27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罗勇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免去其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
邱克柱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明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汉和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