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决定:
黄丹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26年7月23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决定:
黄丹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