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
根据蒋银、段泠两位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决定:
接受蒋银同志辞去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段泠同志辞去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蒋银、段泠同志以上辞职请求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8月18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
根据蒋银、段泠两位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决定:
接受蒋银同志辞去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段泠同志辞去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蒋银、段泠同志以上辞职请求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