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8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向国徽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前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兰鸿韬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伍华银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杰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晓林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道松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卢金平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严国庆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向艳萍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芳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兴国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大林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向寿刚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洪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刘鑫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德富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邓家红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宋道桥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一民同志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泽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冯建华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罗勇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
吴平峰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