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2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
任命:
符敏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谭宏伟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周全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郦昌军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谭吉昌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敏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娟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命:
蔡剑桥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6年11月2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
任命:
符敏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谭宏伟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周全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郦昌军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谭吉昌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敏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娟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命:
蔡剑桥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