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洁、段光明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洁同志辞去来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接受段光明同志辞去来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9年4月29日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洁、段光明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洁同志辞去来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接受段光明同志辞去来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