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家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24日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通过)
根据张家安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家安同志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家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24日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通过)
根据张家安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家安同志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