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来凤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少民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决定免去:
冯中国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莫金阶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彭西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吴汉左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2011年3月17日来凤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少民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决定免去:
冯中国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莫金阶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彭西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吴汉左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