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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谭剑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来凤人大 发布时间:2026-08-1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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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

 

根据谭剑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来凤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决定:

接受谭剑同志辞去来凤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