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2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暂行办法》,就宪法宣誓作出具体规定。
今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对宪法宣誓的适用范围、誓词内容和国家层面宣誓活动的组织机关、组织形式等作出了规定。
今年9月23,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日通过《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3月27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启动了向宪法宣誓制度,以庄严仪式让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全社会宣告对法治的忠诚与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