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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公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5-03-12 访问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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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室)会同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对《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行了联合审查,并提出联合审查意见,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7次主任会议审查,主任会议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公告》第二条、第七条引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内容不完整。建议文件制发机关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内容,补充完善《公告》第二条、第七条相关条款内容。

二、文件制发机关对修改后的《公告》重新公布,并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对修改后的《公告》重新报送备案。

三、文件制发机关自收到书面审查意见后三十日内,向备案审查室书面反馈是否修改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公告》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将由备案审查室通过其他方式与县政府法制办交流沟通。